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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實施後哈市開出首張『校車』違法上限罰單
2013-03-11 08:59:33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吳凡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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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1日訊 8日,交警松北大隊在樂業鎮小學門前取締一臺違法校車,駕駛人不僅沒有駕駛資質,且准駕車型也不符。交警部門除對駕駛人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上限處罰外,還將對車輛所屬單位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作出上限2萬元的罰款。這是新交規實施後,我市開出的首張“校車”違法上限罰單。

新交規實施後哈市開出首張“校車”違法上限罰單。(資料圖)

  駕駛員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8日5時許,交警松北大隊公路巡邏中隊民警前往樂業鎮樂業小學,檢查該校送子車輛。6時許,校園門前陸續有校車駛來,在檢查黑AJ6282(黃牌)大型校車時,駕駛人表示駕駛證及行車證落家裡了,並強調自己的車是正規送子公司的,肯定不存在違規問題。民警清點人數後確認未超員,但仍依法將車輛滯留,並將駕駛人劉志新帶回大隊作進一步審查。核查該人駕駛檔案時,民警發現該人准駕車型為A2,只准許駕駛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以下車型,而駕駛大型客車應取得A1駕駛證。民警問該人是否取得駕駛校車的資質,該人纔承認還未考取。

  掛靠公司一並被追責

  經進一步調查得知,駕駛人所駕車輛確屬一家名叫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所有,但車輛實際所有人是駕駛人劉志新。劉志新表示,車是去年年底買的,本學期纔開始拉送樂業鎮的20多名學生上下學,且已經跟送子車公司簽了協議。隨後交警松北大隊第一時間與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說明相關違法情況,要求公司負責人前來接受處罰。但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法人不在單位,具體情況不清楚。

  當天,交警部門先行對駕駛人劉志新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車的行為合並處以50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並處15日拘留。目前,交警部門正在繼續追查哈爾濱金銘接送學生服務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資質駕駛人的行為,並將依法對其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據介紹,目前交警部門正組織實施對新學期校車及駕駛人資質的排查統計工作,並在市區主乾路、校園周邊,尤其是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等違法高發地段加強檢查,依法對超員等各類交通違法行駛按上限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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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規對開校車規定明確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