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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滿客隆超市私灌『長粒香』大米
2013-03-15 09:45:31 來源:大慶網綜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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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5日訊 近日,高新區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位於高新區的滿客隆超市私自灌裝大米出售,該超市被罰款1萬元。

  大多數人都會認為,在大超市購買商品,質量會有保障。原因有兩點:一是大超市有正規的進貨渠道,接受監管,所以貨源質量有保證;另一方面是,大超市一般都講信譽,不會欺騙消費者。

  但是,並不是每家大超市都在乎自己的聲譽。近日,高新區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的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位於高新區的滿客隆超市私自灌裝大米出售,該超市被罰款1萬元。

  顧客買到『過時』大米

  2月末,市民張軍(化名)來到滿客隆超市選購大米。

  經過挑選,張軍選中了一種產地為肇源的『長粒香』大米,一共買了23袋,花了將近3000元錢。

  回家之後,張軍發現,外包裝上不僅找不到生產日期,而且QS標志上面印著『質量安全』的字樣。

  張軍將這個標志與自己購買的其他商品的標志進行對比,發現其他商品的QS標志上,都印著『生產許可』的字樣。

  為了弄清孰真孰假,張軍特意上網查了查。

  結果是,根據國家規定,從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廠的食品標簽中,QS標志應該是印有『生產許可』,而『質量安全』字樣不得再使用。

  這個結果,讓張軍對所購商品產生了疑問。他懷疑要麼是生產廠家不正規,印錯了標志,要麼就是自己買的是過期大米。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張軍要求滿客隆超市對自己進行賠償,並將此事反映給高新區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

  檢查發現私自『灌裝』

  2月25日,張軍帶著自己買的大米,來到高新區工商分局黎明工商所,執法人員對大米進行檢查。

  經過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張軍所購買的大米既無生產日期,又無質量合格證,外包裝上的廠名廠址都查詢不到,屬於以假充真產品。

  得知自己購買的產品來路不明之後,張軍認為食用該大米會危害到自己的健康,要求滿客隆超市給自己10倍賠償,遭到超市方面的拒絕。

  執法人員說,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在超市購買的商品發生問題,可由超市負責人聯系供貨商,再由供貨商負責賠償消費者。

  但是,滿客隆超市的負責人卻堅持不提供供貨商的聯系方式,也拒不向張軍進行賠償。

  這一反常舉動,讓執法人員對大米的來源產生了懷疑。

  經過仔細檢查和詢問,滿客隆超市的負責人終於說出了實情。

  原來,這批大米並沒有供貨商,而是滿客隆超市為了將散裝大米賣出高價,自己灌裝的。大米和塑料包裝袋,都是在薩爾圖區鐵西市場購買的。

  消費者已提起訴訟

  黎明工商所的執法人員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滿客隆超市開出了1萬元的罰單。3月13日,滿客隆超市的負責人繳納了罰款。而消費者張軍堅持向滿客隆超市索要10倍賠償。

  根據所購大米的價格乘以10倍計算,超市要向張軍賠償近3萬元,但是超市方面並未同意。

  執法人員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但是,10倍賠償金也有前提:其一,銷售者明知銷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其二,銷售者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

  本案中,張軍一次性購買大量的大米,理由是自己經營某單位食堂所用,而這些大米是否給張軍帶來人身損害,還有待調查。

  據了解,張軍已就此事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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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QS標志的改動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QS標志上『質量安全』已經改為『生產許可』,並且從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廠的食品標簽中QS標志應該是印有『生產許可』,而『質量安全』字樣不得再使用。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