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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等7類人群被列為肺結核篩查重點對象
2013-03-25 09:25:59 來源:牡丹江晨報  作者:郭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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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5日訊 昨日,記者從牡丹江市衛生局獲悉,我國新修訂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將從今年的『世界防治結核病日』開始實施,1991年衛生部公布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按照新規定,教師、入學新生等7類人群被列為肺結核篩查重點對象。

  據悉,新修訂的《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在組織開展健康體檢和預防性健康檢查時,應當重點做好七類人群的肺結核篩查工作。包括:從事結核病防治的醫療衛生人員;食品、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教職員工及學校入學新生;接觸粉塵或者有害氣體的人員;乳牛飼養業從業人員;其他易使肺結核擴散的人員。

  和被動等待市民篩查結核病不同,新《辦法》給醫療衛生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要主動引導7類人群進行結核病篩查。由於結核病屬於乙類傳染病,是否進行篩查,最終仍要尊重體檢者個人意願。《辦法》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對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實行屬地化管理,提供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服務。轉出地和轉入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交換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信息,確保落實患者的治療和管理措施。

  此外,《辦法》更加注重對病人隱私權的保護。醫療機構如果發生未按照規定報告肺結核疫情,故意泄露涉及肺結核患者、疑似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等情況,輕則被通報批評,被警告;造成肺結核傳播、流行的,處分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