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日訊 60歲以上的老人參加旅游團需要額外加收“老年費”,理由是因為他們需要額外“照顧”。近日有讀者向哈報新聞熱線反映他們參團旅游遇到的這一情況。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這是部分旅行社違規向老年人子收費的一種借口。旅游監管部門表示,此舉違反法律規定,他們將嚴加查處。

超過58歲就加收“老年費”
在滬士大廈一旅行社,記者稱為父母諮詢旅游線路,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裡現在最好的旅游團是去雲南的8天特價團,收費2180元,純玩團3280元,這些費用中包含向60歲以上老年人收取的200元“老年費”。在哈站附近另一旅行社,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去雲南的8天超值團只需1900元。但超過58周歲的人,每人要額外繳納300元“老年費”。她說,只要年齡超過58周歲的老年人去雲南,每個旅行社都會加收300元。這兩家旅行社工作人員都表示,由於老年人身體素質較年輕人差,繳納這些“老年費”是為了給予他們更多照顧。
老年人參團難賺購物提成
對此,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其實這兩家旅行社“老年人身體素質差,需要更照顧”的說法只是一種借口。收取這種費用的主要是在雲南、海南、港澳等幾條旅游線路上,組織游客購物後拿提成是這些線路地接社導游的主要收入。老年人群的消費能力不強,有的人基本不購物消費,因此旅行社要在團費外收取這一人群額外費用,以補貼他們“消費有限”的盈利空缺。在上述旅游線路上,有的旅行社對於年齡不滿21歲或者18歲的人也收取“附加費”,原因也是同樣的。
對於這種行為,法律法規是禁止的。因此有的旅行社打出收取“老年費”的旗號,以“照顧老年人”為名,實際是收費還是為彌補這一人群消費返利少的盈利空缺。而有的旅行社直接告訴旅游者,因55歲或者60歲以上老年人及年齡不滿21歲或者18歲的人消費能力不足,參團要收取上百元“附加費”。有的線路還限制這兩個年齡段人員在旅行團中的比例。
違規多收老年人費用最高罰萬元
就這一現象,記者采訪了市旅游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孩子及老人“消費能力低”、“需更多照顧”(旅游者自己要求除外)為由多收費屬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除旅行社退還旅游者“附加費”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視情況處以違規旅行社1萬元以下罰款。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多次查處旅行社這種行為,但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僥幸心理“偷摸”違規收取“老年費”等。一旦旅游者發現旅行社存在這一問題可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