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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唬弄房主四次偷盜財物 『職業合租人』是個撬門賊
2013-04-02 09:18:4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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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日訊 一男子專門與人合租房子,再下手偷同租人的財物。日前,嫌疑人落網。警方提醒租房人注意防盜的同時提示房主:不對房客進行登記將被治安處罰。

  據警方介紹:3月25日,外地來哈的小偉以及另外兩名一同租房的室友來到南崗公安分局宣慶派出所報案。三人向民警反映,當天打工回來後發現租房內各自的房間門鎖都被撬開了,筆記本電腦、白金項鏈、玉墜等財物丟失。

  民警勘查現場發現,租房的進戶門沒有損壞,3人租住的3個房間都是用明鎖把門,鎖是被鐵鉗、錘子破壞的,另一名租房客劉某不知去向,嫌疑最大。

  3月28日,民警發現劉某在巴彥縣露面,立即趕到該地,發現當天上午劉某與人合租了一處房子。民警順利抓住劉某,在他身上發現了被盜的玉墜、項鏈等物品,而筆記本電腦被他賣掉了。

  經審訊,20歲的劉某是吉林人,此前因盜竊被判入獄,去年11月剛刑滿獲釋。據劉某開動腦筋想出了一個不用乾活兒就能“賺錢”的主意,並立即實施。據劉某交代,他先在網上與哈爾濱的網友聯系,稱要合租房子一起打工,隨後來到哈市,與其他三人合租了一個房子。在同住七八天後,劉某摸清了室友們都有什麼值錢的物件以及上下班的時間表。3月25日,他趁其他室友都不在,迅速撬開各屋的門,將值錢物品卷走。逃到巴彥縣後,他又聯系了幾名網友一同租房,還沒等下手盜竊,警察就找上門來了。

  據警方初步了解,劉某先後租房盜竊4次,總涉案金額2萬餘元。每次租房他都編個新名,房東從來沒查驗過他的身份證。

  據介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