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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清明節旅游出行提示發布 做好功課旅游免入陷阱
2013-04-02 09:36:5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楊光 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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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日訊 為避免游客出行遭遇重重陷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昨天向社會發布清明節旅游出行提示。

  線路選擇

  1.游客報名時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核對報名地址是否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登記地址相符。

  2.詳細了解旅游價格所包含的項目及其標准,並根據常識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實性、合理性,對旅行社關於機票、酒店、景區門票等價格折扣、優惠的解釋、說明也可以進行一些分析判斷。

  3.旅行社推薦的自費項目有權不參加,如參加,請慎重選擇,並要求旅行社將其納入旅游計劃和價格中。

  4.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選擇合適的旅游線路及行程安排。

  合同簽訂

  1.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參觀、游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費中,要注明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等內容。

  2.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標准或星級、價格,必要時通過互聯網等提前查詢,不接受“相當於三星”、“准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

  3.旅游價格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願參加原則。

  4.糾紛處理方式、投訴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旅游者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准等。

  5.簽完合同後,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

  購物提示

  1.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產品、紀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價格,並做好准備。

  2.購物時盡量了解所購商品的相關知識,辨別真假優劣。

  3.注意聽取導游和其他旅游者的善意提示,盡可能不受“大家買了我也買”等心理影響。

  4.應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場所,並記住索要發票,以便上當受騙後索賠。對於貴重物品,不提供購物憑證和必須提供的證書、手冊就不能購買。

  5.到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國家,注意按照導游、旅行社的提示辦理退稅,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導游或旅行社辦理,以防欺詐。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