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4日訊 今年一季度,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61件(不包括分支機構),涉案標的1.7億元。其中近半為商品房買賣案。
在一季度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根據統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27件,佔4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17件,佔27%;租賃合同糾紛4件,佔7%;借款糾紛4件,佔7%;其他糾紛9件,佔15%。
在已受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開發商未按規定為產權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登記、逾期辦理進戶手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等成為比較常見的糾紛類型。
為了防范這些糾紛的發生,仲裁委專家支了以下三招:
第一招:簽訂合同前,查驗開發商的“五證”,這是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的。
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第二招: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公平,對合同不清楚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以後方可簽字。
第三招:進戶時,商品房一般應具備“二書一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後患,或者可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或“樓房狀況未明”等字樣。
另外,在合同中可以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條款示例: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