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7日訊 今日,記者從哈市商務局獲悉,國家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簡稱《規定》)將於5月1日起在哈正式實施。屆時,哈市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年檢的車輛將被強制報廢,車主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將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扣3分的處罰。
《規定》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千米。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將被強制報廢。
責任編輯: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