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9日訊 “的哥”停車沒靠路邊,結果乘客下車時將騎電動車的路人撞死。日前,哈市道裡法院一審判決:“的哥”犯交通肇事罪。
邢文今年37歲,是某出租車公司的駕駛員。2012年7月4日,邢文駕車拉載乘客沿道裡區康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恆祥城門前停客下車,因未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乘客汪圓圓開啟副駕駛車門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張全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張全受傷倒地。
邢文下車讓汪圓圓打電話報警後,之後自己駕車駛離現場。汪圓圓將張全送往醫院搶救。隨後,邢文接通知到醫院看望傷者並交付搶救費用3.5萬元,半個月後張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張全系生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顱腦損傷致多發腦挫裂傷、腦腫脹、腦疝形成而死亡。經顧鄉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認定:邢文負主要責任,汪圓圓負次要責任,張全無責任。
邢文後被道裡公安機關控制,在民事部分邢文家屬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由邢文家屬代為賠償張全家屬22.5萬元,汪圓圓賠償死者家屬9.5萬元,保險公司支付交強險賠償金12萬元,共計賠償死者44萬餘元。
道裡法院一審認為,邢文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停靠時不按規定上下乘客,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文中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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