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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重新修訂系列規范和辦法 孤寡老人減免仲裁費
2013-04-12 07:19:54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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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12日訊 為提高辦案效率和照顧困難群體,哈爾濱仲裁委壓縮辦案時間,並對困難孤寡老人和殘疾人等五類特殊當事人給予照顧,可以緩交或減免仲裁費。這是記者從今日召開的哈爾濱第四屆仲裁員聘任大會上了解到的。

  據悉,第三屆哈爾濱仲裁委仲裁員聘期於2013年3月屆滿,第四屆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新修訂《仲裁員管理辦法》,並首次面向全國、境外公開選聘仲裁員。在598名申請者中,最終選定346名專家學者擔任第四屆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本屆仲裁員調整幅度較大,包括法學、經貿、建築工程、房地產、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科學技術等諸多領域內的知名人士或資深專家,新增聘了一批青年法學家和新興領域專家,同時增聘了一批在國際仲裁界、法律界有影響的日本、俄羅斯等外籍仲裁員,為擴大招商引資提供法律保障。

  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哈爾濱仲裁委還對仲裁工作時間進行了壓縮和限定。重新修訂後的《辦案程序規范》限定了內部工作時間,將立案後向當事人送達立案材料的時間由12天壓縮到3天。

  另外,為了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仲裁權利,不致因經濟困難,交納不起仲裁費而影響行使仲裁權利,修訂後的《仲裁收費辦法》還對五類特殊困難當事人給予緩交和減免仲裁費的照顧。

  可緩交和減免仲裁費的五類特殊困難當事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二、當事人為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或農村“五保戶”的;

  三、當事人為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

  四、當事人為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或民政部門主管的福利企業的;

  五、仲裁委員會認為其他可以減交、緩交或者免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