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劉志國為市林業局局長;
馬有偉為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任命:
葛保濱、曲海濤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石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孫雲龍、許思東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趙銳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吳立輝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吳征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李金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彭華傑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劉善全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立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陳學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景學武、李彥茹、侯守東、趙宇、石艷、王琦、李慶軍、陶傳貴、劉淑賢、馮媞、張弘、高陽、蘇啟纔、張英英、張連進、馮國富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朱海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陶傳貴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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