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6日訊 15日,南崗區法院作出哈市首起精神病患強制醫療的決定——這名80後的女子,於去年在南崗區民益街與吉林街交口附近,將路邊一名正在玩耍的4歲女童刺死。經司法部門鑒定,該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
去年5月15日18時30分許,4歲的女童曉曉(化名)在家門口與小伙伴玩耍,一名女子突然從隨身的背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瘋一般地撲向曉曉,在她背後連刺5刀。女子將刀扔在行車道上,快速逃離現場。在鄰居的叫喊聲中,母親將女兒送往醫院,但孩子已經死亡。隨後,民警在哈站附近將作案女子抓獲。經鑒定,該女子劉玲(化名)患有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
在庭審現場,劉玲的母親幾次哭出聲來。她後悔自己案發當天回了肇東老家,如果不是把劉玲一人留在哈市,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今年29歲的劉玲2010年5月與前夫離婚,性格變得更加古怪,經常一個人傻笑或念念有詞,有時還會對家人進行打罵。之後,劉玲隨父母到廣州投奔哥哥。同年10月,劉玲在廣州被確診患有精神病,並接受過兩次短暫的住院治療,但並未治愈。去年春天,劉玲在廣州被陌生男子強暴。隨後,劉玲隨母親回到哈市,不久,劉玲便在醫院查出已懷孕一個多月。父母都覺得,遭強暴懷孕,讓劉玲再一次受到刺激,她的病情也變得更加不穩定,最終在街頭發病。
昨天,南崗區法院作出予以劉玲強制醫療的決定,劉玲被送往省公安廳安康醫院進行強制醫療。
新刑訴法規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