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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龍江』的村支書被刺死案宣判 凶手一審獲死刑
2013-04-16 15:16:31 來源:東北網  作者:解娟 李繼華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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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6日訊(解娟 李繼華 記者 岳雲雪)16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宛喜有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被害人曾被評為“感動龍江”年度人物

  

法院公開宣判。解娟攝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宛喜有在未向五常市衝河鎮旭日村村委會提出申請,未獲得村、鎮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旭日村村委會辦公室西側建房地基,被土地部門通知停建。

  2012年9月13日上午,旭日村黨支部書記被害人李淑芬(女,歿年61歲)為給村民建設籃球場、健身器械活動場地,向鎮政府請示後,組織人員將宛喜有私建的地基平掉。同日上午,衝河鎮政府領導出面協調處理宛喜有私自建房地基事宜,並給宛喜有1萬元的補償款,宛喜有表示同意並接收補償款。但宛喜有仍對李淑芬不滿。當日15時許,宛喜有在村民王某家小賣店拿了一把尖刀來到村委會找到李淑芬。宛喜有持尖刀向李的胸部、腹部等部位刺12刀,導致李多髒器損傷失血當場死亡。其間,被害人宋某某上前阻止,宛喜有刺宋某某左臂一刀致輕傷。宛喜有逃離現場。公安機關於當日22時許將宛喜有抓獲。

  被告人宛喜有,男,1974年生,農民,2004年曾因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9年7月23日刑滿釋放。

  被害人李淑芬原系哈爾濱市某信用社辦公室主任。她曾在衝河鎮旭日村下鄉,2007年退休後被村民代表聯名請回村裡帶頭致富。在擔任村支書五年中,李淑芬個人捐資為村裡修橋、打深水井、幫助村裡安裝有線電視,為村裡出資累計24.1萬元,村民人均收入從5000元增加到近萬元,在村民中享有很高聲望。曾被評為2011“感動龍江”年度人物、2010年省、市三八紅旗手、2013年市三八紅旗手標兵、2012年市34屆勞動模范。

  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宛喜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宛喜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