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4月16日訊 相比“酒駕”,“毒駕”這個詞似乎有點陌生。然而,比之酒駕,“毒駕”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研究表明,“酒駕”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後人的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隨著吸毒人員隊伍的不斷擴大且年輕化,群體中持有駕駛證的比例高,“毒駕”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加,車毀人亡的慘劇也時有發生。據公安部統計,僅去年全國因“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已逾千起。今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我省公安機關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嚴厲打擊“毒駕”違法行動,查處毒駕12起。
“毒駕”案例呈上昇趨勢
3月26日17時30分,在哈爾濱市道裡區友誼路報業大廈路段,一輛“魯BHX166”黑色“瑪莎拉蒂”跑車在直行車道強行左轉彎。交警發現後示意其停車,但司機沒有理會直接將車開走。隨後,三輛警車在友誼路與上海路交口逼停了“瑪莎拉蒂”。當交警示意跑車上的兩名男子下車時,他們不但拒不打開車門,副駕駛座位的男子還往其座椅下拼命塞東西,交警懷疑他們不下車有其他原因。經過交警半個小時努力,二人終於下車接受處罰。隨後,二人被帶到道裡公安分局接受進一步調查,該車因未年檢依法滯留,經公安醫院尿檢,駕駛員劉小順和同車的劉軍祥系毒駕,劉小順因毒駕依法注銷駕駛證,同時在車內發現管制刀具2把及少量毒品。
2月22日15時許,大慶龍鳳分局治安一隊民警在龍鳳大街長途客運樞紐站路段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在對黑B00D14奧迪車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柱神色異常,民警懷疑其吸毒,當即扣留其駕駛證,將劉柱傳喚至龍鳳分局,對其提取了尿液進行現場檢測,尿檢結果呈陽性。經詢問,劉柱陳述了其於2月19日15時許,在齊齊哈爾市某賓館內吸食他人提供的毒品冰毒的違法事實。
處罰“毒駕”缺乏法律依據
近年各地“毒駕”案例呈現增長態勢。據交警部門介紹,“毒駕”是指未戒掉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駕駛人吸食毒品後,會產生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導致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
更可怕的是,我省的癮君子中,不乏出租車司機。齊齊哈爾市碾子山的仨“的哥”,在當地一家快捷賓館內共同吸食完“冰毒”後,繼續駕車上路拉客。
據介紹,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中,吸毒可以按《禁毒法》、《行政處罰法》等處罰,但對於吸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除非已經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否則沒有相應的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毒駕”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今年1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按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當前執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後果只能根據其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而對未造成傷亡的“毒駕”行為,則只能視為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省公安廳禁毒總隊負責人表示,打擊毒駕在檢測環節就有難題。查處吸毒的常規方法是尿檢,但尿檢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檢驗時間過長,並不適用於路邊快速、大規模篩查。
我省重拳出擊嚴打“毒駕”
根據省公安廳關於開展“2013天龍1號”禁毒嚴打專項行動的統一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交管、禁毒、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種、部門協同作戰,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嚴厲打擊“毒駕”違法行為統一行動。以各出城口交通安全檢查站為依托,采取定點檢查的方式,加大節假日以及每日13時至14時、20時至22時等重點時段“毒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力度,成立路面巡查小組,以雙向錯時巡邏的方式,加強對轄區省、縣鄉公路事故多發路段、交通違法多發路段和車流量集中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查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形成依法嚴查嚴管的高壓態勢。
各地交警部門還將對本地籍駕駛員進行排查,全面開展對吸毒人員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注銷正在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