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訊 大慶周先生購買的雞蛋不但“早產”,而且包裝日期與保質期僅差一天。

4月12日11時許,家住東風新村四區的周先生,准備把過年期間買的雞蛋拿出來做菜,無意間發現雞蛋外包裝上寫的包裝日期竟然是2018年12月28日,而保質期是到2018年12月29日,兩個日期僅相差一天。
這種情況周先生還是第一次遇到,看著雞蛋的日期,周先生發了蒙,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
消費者稱雞蛋穿越讓人發蒙
周先生說,雞蛋是2月份時在慶客隆超市買的,雞蛋買回後放進了冰箱,他就出門了。前幾天周先生回到家,纔想起過年期間買的雞蛋還沒有吃。
“我把雞蛋拿出來,撕價簽的時候看見上面的包裝日期寫著2018.12.28,當時我愣住了,以為看花眼了呢。”周先生說。
錯誤的包裝日期和保質期讓周先生摸不著頭腦,這包裝日期是2018年的雞蛋到底能不能吃?雞蛋的生產日期是哪天?到底過沒過期?因為擔心保質期問題,周先生一直不敢食用。
慶客隆價簽秤日期被調錯
東風新村三區慶客隆超市果蔬科王科長解釋說,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將價簽秤上的日期調錯了,以前超市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但在工作人員發現後都及時改正了。
據王科長介紹,雞蛋的保質期是2個月,如果周先生是在2月16日之後買的,那麼雞蛋還在保質期之內,是可以吃的;如果雞蛋已經超過2個月了,建議周先生不要再食用了。
對於價簽日期出現錯誤的事情,王科長表示歉意。
專家說案
食品包裝應明確標明日期
這些要知曉
讓胡路區食品安全辦公室的齊主任說,如果是成品包裝,像罐頭、飲料等密封食品出現日期錯誤,根據法律規定將予以罰款處罰。像雞蛋這樣另包裝稱重的食品出現日期錯誤,可能是由於工作人員打價簽時出現的失誤。
齊主任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認真查看食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遇到日期有誤的情況,可以撥打工商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諮詢。
油都金城律師事務所陳玉國律師表示,日期對食品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食品在保質期內是食品,在保質期外就不能稱之為食品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所有食品都必須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安全保質期和失效日期,否則無法保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