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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縣興隆鄉水庫承包引村民不滿 耕地上開路草原上建房
2013-04-19 09:24:18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桓偉 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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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4月19日訊 日前,甘南縣興隆鄉雙龍村村民李某向本報反映,該村從去年開始把村裡的水庫以及水庫周邊的大面積草原包給了外村人搞旅游開發,承包人在村委會的協助下又修建了一條從公路通往水庫的“旅游路”。這條路不但佔用了村裡的草原,破壞了防護林帶,更侵佔了農民的耕地。而在修路前,大部分的村民毫不知情。

  草原上建起了一排嶄新的房屋。

  “旅游路”佔了耕地和草原

  10日,記者前往甘南縣興隆鄉雙龍村,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這條路。只見泥土路面從拉甘公路向北延伸,路面寬約10米,道路邊溝旁黑色泥土中滿是被連根挖出的玉米秸稈等。拉載記者的甘南縣出租司機馬師傅告訴記者,他記得以前並沒有這條路,這裡都是農田,農田和拉甘公路間由防護林帶分隔,如今防護林卻被打開了一個缺口,樹木也不知所蹤。

  向前行進約1.5公裡,道路一側出現了防護林。透過防護林可以看到不遠處的大面積草原和水庫大壩。繼續向前行1公裡左右,一片草原被道路一分為二。靠近水庫的一側草原上赫然出現了一排帶車庫的嶄新平房。村民李某告訴記者,這排房子也是水庫承包人新修建的,聽說承包水庫和草原是為了搞旅游,修這個房子可能是為了給游客提供食宿。

  從拉甘公路到雙龍村四五屯,這條路的全長超過3公裡,部分路段已安好了路燈杆。李某告訴記者,因為村裡原有的道路從拉甘公路到水庫很遠且路況不好,水庫的承包者在去年開春後開始修建這條新路。此前村民們對修路這事毫不知情。承包水庫搞旅游無可厚非,可為了修路破壞草原、在草原上建房,佔用大量耕地卻讓村民無法接受。聽說承包商馬上要將路面鋪上水泥,到時被佔的耕地和草原將無法還原。

  村委會稱發包水庫修路是為民謀福

  對外發包水庫草原和修路是否經過村民同意?修路佔用草原和土地是否合法?在雙龍村村委會,村支書李寶加告訴記者,此前,雙龍村的水庫以每年5000元的價格包給了本村人王紹忠,租期為2011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甘南縣巨寶鎮人王玉彪相中了水庫及周圍大面積草原,就從王紹忠手裡拿到了水庫的承包權,並要求和村裡簽訂長期的承包合同。因為考慮到水庫大壩早已年久失修,村裡拿不出大修的錢,只有長期承包給他人,承包方纔能捨得投錢加固和維護大壩,並且王玉彪給出的承包價格70年150萬元遠遠高於原來的每年5000元,這對負債累累的村裡來說,是一筆可觀的收入。村委會就將水庫承包一事納入議程。此外,王玉彪還同意將原本計劃修到水庫的路延長幾百米,與村裡四五屯原有的1公裡土路相接,再修上水泥路面,安裝路燈,等於為原來出行困難的四五屯開了一條新路。這樣的條件在村委會看來“非常優厚”,是為村民們謀福利。

  耕地裡闢出了一條道路。

  草原上建房開發水田屬違規

  在詳細記錄雙龍村水庫對外承包過程的《資產資源處置檔案資料》(以下簡稱《資料》)中記者看到,從2012年1月30日起,雙龍村先後召開了“支委會”、“兩委會”、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了延長水庫對外發包期一事,並在2月9日得到了興隆鄉政府三資服務中心的批件,興隆鄉黨委書記樊喜友在批件上簽署的意見為“同意”。2012年2月18日,該村村委會主任史海峰與承包人王玉彪簽訂了承包合同,將雙龍村一塊103.87公頃地塊以150萬的價格承包王玉彪,承包期限為2012年2月19日到2081年12月31日,共計70年。按照《資料》顯示,地塊中包括水庫面積50公頃,溝塘26.87公頃,泄洪區27公頃。村民們口中的草原在發包過程中變成了“溝塘”和“泄洪區”。曾在該村任職30多年的老支書告訴記者,無論是在鄉裡還是村裡的總體規劃圖中,都可以清楚看到發包地塊除水庫以外均是草原。而根據甘南縣國土部門和甘南縣草原監管站的相關記錄,這一地塊的性質也的確是草原。

  在承包合同中記者還看到,王玉彪承包這一地塊的目的是“在庫區開發生態旅游,在泄洪區開發水田”。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草原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禁止在草原上實施開墾等非草原建設;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草原改為其他農用地,因項目建設確需將草原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當經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否則,在草原上建房和開發水田均屬違規行為。

  “旅游路”給村民生計“填堵

  從《資料》裡記者發現,關於具體承包地塊、面積,承包期限都是被補填在幾次協商會議的會議記錄上,會議現場只是提及水庫和水庫下邊草原對外承包。對修路一事只字未提。水庫承包後不久,承包人就跨過村裡的農田和草原修建了一條從公路直通水庫的“旅游路”。記者了解到,修路佔地共涉及6戶農民的幾十畝地,其中5戶的被佔耕地屬於“樹遮地”,按規定“樹遮地”屬於村集體,並不是村民承包地,因此並未給予補償。而村民李春泰的12畝承包地則經李春泰同意調換為緊貼村邊的12畝機動地。

  李春泰告訴記者,沒想到會佔用自家的12畝承包地,去年開春,家人一直在正常備耕,地都旋好了纔接到村裡通知要調地。李春泰的兒子李國峰說,調給他們家的地以前是分給包括他兒子在內的村裡八九個小孩的地,村裡把這些地收回去後分給他家耕種,但是這塊地卻讓全家人很糟心:“後調的地由於位置原因,經常有家畜禍害。”

  在村民慕喜富家,記者了解到修路不但佔了他此前耕種的“樹遮地”,更嚴重影響了他和其他幾戶承包地的收成。慕喜富等幾戶村民的地就在新修的路旁邊,因為地勢原因,往年從山上下來的水和雨水都是從他家的地流進溝塘裡,但是去年因為修路墊高了地面,水無法流出,村民地裡的積水達30多厘米深,種的玉米只長到1米高,全是“瞎苞米”。往年每畝地能收八九百斤糧食,去年每畝只收了二三百斤。

  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根據建設項目類別和具體情況的不同,審批單位上至國務院,下至市、縣人民政府。但在雙龍村,村委會沒能出示任何關於修路的審批文件,甚至沒有與承包商就修路問題簽訂任何正式合同。

  在一些村乾部看來,承包商為水庫修路也等於為村裡免費修了一條新路,因此以換地的方式為承包商化解佔用耕地問題是“理所應當”。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