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
為加強佳木斯市犬類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建設和諧社區,依法、文明、科學養犬,做文明養犬人為主題的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對無證養犬、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戶養多犬、違規遛犬、街頭販犬、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涉犬經營單位及寵物醫院違規經營等行為進行整治,促進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環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向陽區、前進區為重點管理區,東風區、郊區為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農村地區,按照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區域,按照重點管理區進行管理。
二、在重點管理區內,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對違規飼養的,依據《佳木斯市犬類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對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養犬人,第一次告知並下達《違反犬類管理告知單》,第二次警告、訓誡並做警告記錄,第三次將犬只強制送入留檢所,並由養犬人繳納5000元飼養管理費。
三、一般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須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對違規出戶的,依據《佳木斯市犬類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予以處理。
四、養犬人必須定期攜犬只到市獸醫衛生防疫站注射免疫疫苗,領取犬只免疫證明。(地址:前進區第七小學南門對面。聯系電話:6101523)養犬人不得遺棄所養犬只,養犬人放棄所養犬只的,應送交市犬類管理部門。
五、居民養犬應當攜犬(體高30公分以下的小型准養犬)到轄區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領取犬證、犬牌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人身份證明;
(二)房產、房屋租賃等居住場所證明;
(三)犬只免疫證明。
六、養犬人嚴禁攜犬只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風景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對違規進入上述地區遛犬的,依據《佳木斯市犬類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予以處理。
七、養犬人攜犬出戶時,必須對犬只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攜帶《犬類准養證》,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八、在重點管理區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單位及養犬人,應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將犬遷移到一般管理區飼養或送交市犬類管理部門,拒不遷移或不送交的,依據《佳木斯市犬類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理。
九、養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養犬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放任犬恐嚇他人的;
(三)驅使犬傷害他人的;
(四)抗拒、阻撓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因養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違法養犬給城市衛生防疫、市民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帶來的嚴重影響和危害,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違規養犬行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8298276
前進公安分局:8312310—2541
向陽公安分局:8654988
東風公安分局:8386023
郊區公安分局:8581454—304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