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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情濃分手後變臉 用戀人身份證購車惹官司
2013-04-25 09:24:48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鄧廣平 張敏智
東北網4月25日訊 2011年5月,李某與張某確定了戀愛關系。2011年11月,張某欲買一臺“小四輪”,與李某約定一起去。因購買四輪車需要個人身份證,張某沒帶,恰巧李某有身份證,張某考慮兩人的關系,沒猶豫,就同意用李某的身份證開了發票。2012年春,李某與張某因感情不和,以致分手。李某認為自己給對方花的錢太多,這樣分手太虧,就動起了歪腦筋。想到張某的車是用自己的名字買的,於是到法院起訴張某,要求張某返還用其名字購買的四輪車。
齊齊哈爾碾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李某主張被告張某的“小四輪”為其所有,僅提供了發票,不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證實,而被告提供了購車款的來源、購車經過及當時在場人的證言等證據,這些證據之間形成了證據鏈條,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足以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碾子山區人民法院最終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