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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高速將推廣不停車智能收費 遇突發事件可臨時免費
2013-04-27 08:58:5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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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 26日,《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對高速公路的養護、經營、服務、交通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年超限3次吊銷營運證

  《條例(草案)》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限行駛的,除實施卸載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載貨車輛超過核載質量的,除實施卸載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載質量30%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可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逐步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

  《條例(草案)》指出,高速公路應逐步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對駛入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可采取計重方式收費,對客運車輛,可按照車型方式收費。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連休日,7座及以下的載客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此外,應加快高速公路聯網電子不停車收費等智能收費系統的推廣應用。已建高速公路收費道口數量不能滿足車輛安全、快速通行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增設收費車道。因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確需快速疏導、分流車輛的,省政府可決定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強行衝闖收費站可扣押車輛

  強行衝闖高速公路收費站,故意堵塞收費道口,侮辱、威脅、毆打高速公路收費人員或有其他妨礙高速公路交費通行秩序行為的,可以扣押車輛。擾亂高速公路交費通行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造成損失或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及時清冰雪最高罰20萬元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未按國家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高速公路養護,未及時清理積冰、積雪,未修復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未合理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的;道口設置數量不符合車輛快速通過需要的;應公布有關限速通行或關閉收費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時公布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棄、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其裝載物觸地拖曳;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試車、教車或隨意停車;禁止攔截、檢查車輛;禁止停車乘降旅客,裝卸貨物;禁止非機動車、拖拉機、行人和牲畜進入高速公路。

  隨意關閉服務區最高罰3萬元

  未按規定開通或隨意關閉服務區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高速公路服務區提供的服務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沒收通行證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沒收通行證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