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 大慶市出臺多項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規定,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必須見到施工企業出具的項目發票,工程分包出去不備案,將按照大包全額征稅。
A分包工程必須送建設局備案
為了有效遏制非法分包和轉包等違規行為,《關於加強建築業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中要求,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據了解,建築工程涉及分包的,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分包合同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送市建設局建築經濟管理站備案。
如果分包合同發生重大變更,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自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至原備案機關備案。
值得強調的是,對於存在分包行為的企業,如不能提供經市建設局建築經濟管理站備案的分包合同,主管地稅機關將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稅款,其分包工程款將不予抵扣。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如果一項建築工程的全部價款為100萬元,該工程發包人將工程的40%承包出去,工程分包人就其分包的40%的工程款繳納稅款;如果該發包人按規定進行備案,則地稅機關只對發包人所承擔的60%的工程款征稅,否則將按照100萬元工程款征收稅款。
B建設單位要“見票撥款”
《關於加強建築業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建設單位撥款流程進行了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見票撥款”,即必須向施工企業索取項目發票後纔能撥款,以確保建築業稅款及時入庫。
大慶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全市所有建設單位在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時,必須向施工企業索取項目所在地地稅機關開具的發票,建設單位不得使用非項目所在地發票作為項目工程款記賬憑證。
也就是說,施工單位到建設單位結算工程款時,必須出具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異地發票不能結算。
C外地企業我市攬活兒要先去地稅報驗登記
大慶市地稅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建築業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同時,外埠施工企業到我市從事建築施工,必須於經營活動開始前向項目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另外,建築業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在建築業工程合同簽訂並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建築工程項目登記。
“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對我市經濟的影響不容小覷。”市財政局副局長李東軍說,加強建築業稅收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加強建築業稅收征管工作是規范稅收征管、堵塞稅收漏洞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和我市稅收增長。長遠來看,對我市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市地稅局副局長李恕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