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日訊 截至1日,全國實行“醉駕入刑”新規整整兩年。記者從哈爾濱市交管部門獲悉,“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在哈爾濱市已經深入人心,查處酒駕交通違法已被交警部門列入常態化工作。
實施酒駕入刑以來,哈市公安交警部門每年都要開展逾百次針對酒駕的專項整治。行動中,酒店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等地查處的酒駕數量佔查處酒駕總量的五成以上。據交警部門分析,每天19時至次日凌晨2時、節假日是酒駕發生的重點時段。去年以來,針對在查處酒駕違法中發現的變化,交管部門不斷強化措施,采取臨時查、午餐時段查、錯時查、聯勤查、異地查等多項有效措施進行整治,同時還經常深入單位、企業、社區及學校等地進行相關宣傳。目前,哈市查處酒駕尤其是醉駕的數據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有時24小時查處也會“無功而返”。
交警部門介紹,雖然酒駕在哈市明顯下降,但仍有心存僥幸的駕駛人,且交警部門近期查獲的酒駕中,多數並非發生在大酒店周邊,而是在一些燒烤店或小吃店附近,個別夜行駕駛人為解乏或認為夜間無警便冒險“越雷池”。
交管部門表示,將始終對酒駕交通違法保持高壓態勢,並作為常態工作,同時奉勸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酒駕。同時,交警部門提醒,夜間飲酒次日早開車或中午飲酒當天晚上開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可能處於酒駕范圍之內,因此飲酒後至少要24小時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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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如何認定怎樣處罰
飲酒後駕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昇、小於80毫克/100毫昇的駕駛行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後駕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100毫昇的駕駛行為。醉駕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刑事拘留,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