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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城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一年內被查處兩次將取消服務資格
2013-05-03 08:39:08 來源:黑龍江新聞網  作者: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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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3日訊 為滿足廣大參保人員醫保用藥需求,提高醫保對定點藥店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齊齊哈爾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准入退出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記者了解到,新納入的定點藥店與原來已定點的藥店在服務范圍上有所不同,一是新納入的定點藥店,其服務范圍僅限於為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藥品提供服務,不包括為參保職工的特殊慢性病、參保居民的特定疾病提供服務。二是新納入的定點藥店1年後,將根據醫保工作需要、參保人員的購藥需求和藥店執行醫保政策等情況,決定是否開通職工醫保特殊慢性病等信息系統。

  辦法認定了藥店13種違規行為,定點藥店發生違規行為,市醫保局將提出處理建議,市人社局將依據有關規定,視違規情況作出暫停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資格、解除或終止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等處理決定;對取消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藥店,2年內不再受理其定點申請。具體執行標准為:一是違反國家有關文件以及工商、物價、藥監等相關部門規定,1年內被查處兩次或兩次以上,經核實後,將取消定點藥店定點服務資格。二是定點藥店第一次發生違規行為,扣除當月保證金50%,暫停信息系統三個月;第二次發生違規行為,扣除當月保證金100%;暫停信息系統六個月;第三次發生違規行為,扣除當年保證金100%,停止信息系統十二個月。累計三次以上違規行為將取消定點服務資格。三是定點藥店發生以藥換藥、以藥換物、以藥兌換現金等違規行為,除視情況扣除預留金,暫停醫保系統外,還要按《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約定交納違約金2萬元。四是在定點藥店劃卡收費,以其它方式在非定點藥店、連鎖機構購藥,一經查實,首次發生違規行為,暫停定點藥店為參保人員服務資格六個月,交納違約金2萬元,扣除當年100%的保證金,全年第二次再發生這樣的違規行為取消定點資格。五是定點藥店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在社會和參保人員中,對醫療保險工作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取消定點資格。六是定點藥店不如實填報相關材料,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定點資格。

  舉報定點藥店違規行為,將根據舉報者提供的影音、照片、線索等有效證據進行核實。經進一步核實,確認定點藥店存在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每次獎勵人民幣1000-3000元。

  據悉,申請定點藥店時間為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地點在市政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窗口。申請定點的藥店可以到齊齊哈爾市政府網(http://www。qqhr。gov。c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qqhrjy。com。cn/)、市醫療保險局網站(http://www。qqhryb。com/)下載相關文件和申請表格等材料。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