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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停放『受傷』車主獲賠三千 商場推脫責任最終敗訴
2013-05-03 10:09:0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驍
東北網5月3日訊 張女士將保時捷卡宴越野車停在商場地下停車場後,來到商場購物。當她回來提車時,發現車輛受損。於是,她要求商場地下停車場賠償。對此,商場表示,因出現意外他們沒收取張女士停車費,因此商場不必承擔責任。日前,道裡區法院經審理判決商場賠付車主修車費。
據法官介紹,去年5月21日,張女士駕駛保時捷卡宴小型越野車到某商場購物,她將車停在商場所屬的地下收費停車場。購物回來提車時,張女士發現車玻璃碎了,車門、車內飾不同程度損壞,車內拉杆箱、偏光駕駛專用眼鏡丟失。張女士立即向停車場的工作人員投訴,隨後向保險公司和屬地派出所報案。
事情發生後,張女士認為商場地下停車場未盡到保管義務致使車輛毀損,商場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到道裡區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對此,商場認為,其與車主之間是一種停車收費關系,而不是停車保管關系。張女士將車停放於商場停車場,當日因出現意外,停車場也沒收取張女士停車費,因此商場不必承擔責任。
經審理,道裡區法院認為,商場的停車場是收費停車場,張女士將車輛停放在此,雖因發生事故未收取停車費用,但雙方已經形成保管合同關系,商場作為保管人,應負有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應當對車輛在停放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因此判決商場賠付張女士修車費1844元以及貼膜錢1500元。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