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4日訊 文化公司內價值16萬餘元的兩部攝像機不翼而飛,閃電辭職的陳某成為大家懷疑的對象。
陳某在一家文化公司上班,每月月薪1500元左右,但陳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到去年9月,他已拖欠1.4萬元信用卡欠款,還欠了同事6000多元。他知道公司有兩部很值錢的攝像機,陳某打起攝像機的主意。他向同事詢問攝像機的型號和價格,還暗自觀察攝像機的保管情況。之後,陳某開始在網上發布出售信息,並聯系上了一位北京的買家。去年9月24日,買家突然來到哈市要求看貨,陳某決定立即下手。陳某到倉庫將兩部攝像機偷走。
隨後,他將攝像機交給買家,得到3.3萬元。第二天,公司發現攝像機丟失,種種跡象都表明是內部人所為。負責人向警方報警。而事發後,欠了同事不少錢的陳某不但將錢全部還上,還變得出手闊綽,並給自己換了一部高檔手機。沒過幾天,陳某就突然辭職了。有了這些線索,去年10月,警方將陳某抓獲。
近日,南崗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經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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