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7日訊 (記者 王蕊) 記者從哈爾濱市教育部門獲悉,哈爾濱市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日至24日,公辦初中招生時間為8月6日至9日。哈爾濱市教育局同時下發通知要求,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行為,公辦初中實行對口招生不得招收擇校生,民辦學校不可以將奧數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哈爾濱市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7月15日,民辦初中新生提檔時間為7月23—27日。學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單和教師組合名單時間為8月27日,抽簽確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8日。
公辦小學相對就近劃學區 招生不得跨學區招生
市教育局要求,年滿6周歲(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須登記進入小學就學。個別偏遠農村地區實行6周歲入學確有困難的,由區、縣(市)教育局報當地政府批准,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可適當推遲當地兒童的入學年齡。
公辦小學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和統籌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學區招生。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監護人及適齡子女戶口、居住情況證明(房產證等)、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等)不符的,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公辦初中不得招收擇校生 民辦學校不可以將奧數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公辦初中招收主管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禁止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收取擇校費,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或其他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民辦學校招收的新生應填寫《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新生錄取名冊》,在招生結束後一周內分別報區、縣(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備案,城區民辦初中新生由市、區教育局統一調檔。
對違規招生或因招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反響的學校,市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年檢亮黃牌、核減或取消其下一學年招生計劃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定招收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
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哈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體育、藝術基點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可以在學校所在區招收批准項目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原則上不得跨區招收特長生,個別項目基點校確需跨區招生的,需向市教育局申請,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中小學發展總體規劃和學校實際,確定該校是否可以跨區招生,學校經批准後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圍、數量、方式招生。小學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和省級以下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均不得跨學區招收特長生。
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招收特長生。嚴格控制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特長生招生的數量,特長生招生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新生總數的5%。
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招收具有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學生,須由學校提出招生申請,經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招生。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須將本地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的名單、項目名稱、招生名額、招生時間和招生辦法於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要嚴格按公示的項目、數量、時間和辦法招生,招生結果要向社會公示。
中小學不得設置快、慢班和重點班
所有小學、初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作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必須經省教育廳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不得加收費用。
新生入學後要均衡分班,嚴格控制大班額,提倡有條件的學校開展小班化教學實驗。所有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到居住地所在區、縣(市)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盲聾啞學校就學;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如果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也可到普通學校就學,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