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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安全生產監管新規 使用不合格電梯最高罰2萬
2013-05-07 09:01:0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東北網5月7日訊 針對電梯監管上位法沒有規定的空白,哈市此次也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粘貼電梯檢驗合格標識。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未及時粘貼電梯檢驗合格標識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電梯使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