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8日訊 丟失的駕照被小區保安拾到,對方口氣挺硬:除非拿錢領,否則免談。拾物索酬金的事讓市民徐濤很不痛快。
徐濤說,他住在城鄉路與機場路交口附近的小區裡。13日15時許,他將駕照弄丟了。沒想到一小時後,有人打來電話,說在他家院裡撿到了他的駕照。對方明確提出應該『意思』一下。放下電話,徐濤就往家趕,因為著急兜裡僅揣了幾十元錢。途中他買了兩盒煙,想要『表示』,見面後發現,拾到駕照的是自家物業的保安。徐濤拿出煙表示感謝,卻遭到拒絕。對方說,除非拿錢,否則免談。『多少錢?』保安伸出一根指頭說:『一百元。』『錢不夠咋辦?』保安沈吟片刻說:『拿身份證抵押,啥時有錢啥時取。』因為有急用,徐濤只能照辦。
記者就此聯系徐濤所在小區的物業,聽聞事件經過後,物業負責人表示對該保安進行處罰,並承諾歸還徐濤的100元錢。
律師觀點
對此,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廣瑞說,如果是以下兩種情況,失主應該給予報酬:第一,失主在丟失物品後,發布相關信息稱,對拾到者給予獎勵;第二,拾到者具有返還的義務,在履行該義務過程中額外支付了費用,如打車前來歸還失物,失主應給予報酬。
趙律師說,這名保安的做法並不能歸入以上兩種情況,應屬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其返還,由不當得利者依法承擔返還財物的民事責任。
咱不說道德說職責,小區保安拾到本小區業主物品,保管和歸還難道不是應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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