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20日訊 記者從省誠信辦獲悉,《黑龍江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暫行)》於17日正式實施。各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將對在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中被依法認定形成失信紀錄的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據介紹,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信用記錄為准。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已擁有企業信用信息、公務員誠信信息、乳制品企業信息、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信用信息5個子平臺,共整合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勞動、衛生、海關等30個部門所掌握的32萬餘戶企業3400餘萬條信用信息以及62個省直部門6千餘名公務員的10萬餘條職責信息和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律師等12個重點領域人群7萬餘條執業信息。並與浙江、遼寧、福建、深圳、寧波、成都等6個省市實現了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互查。
《黑龍江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暫行)》對企業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三個等級,並明確了不同等級失信行為各級行政機關聯合懲戒的措施,同時,規定了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的條件和程序。辦法規定,對一般失信行為懲戒應采取以下措施:將失信企業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范圍;不授予或取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榮譽稱號。對較重失信行為懲戒除包含對一般失信行為采取的懲戒措施外,還應采取:在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活動中予以嚴格限制;在涉及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予以嚴格限制。對嚴重失信行為懲戒除包含對較重失信行為采取的懲戒措施外,還可采取:對失信企業所有取得的行政許可重新審核;企業不得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資金補貼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活動;依最高法相關規定對失信企業高消費行為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