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3日訊 今年45歲的馬某是無業人員,經常閑暇無事在家上網,馬某通過網絡結識了比自己大4歲的王女士,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聊天,越發的感覺相見恨晚,王女士一衝動便相約見面。誰料想見面卻遭遇車禍。
2013年2月,王女士相約來到與馬某的約定地點,馬某為了向王某炫耀便借了一輛汽車,馬某一邊開車一邊與王女士聊天,不料一不小心與停在路邊何某的車輛發生碰撞,導致自己及王女士受傷住院治療20餘天。此次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為馬某全責。王女士要求馬某賠償損失,馬某認為自己是無償的拉乘王女士,並且王女士跟自己是朋友關系不應該這樣對自己,故不願賠償。
法院審理後判決馬某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案件進入到執行程序後,馬某仍然非常抵觸,後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解和溝通,最後王女士作出了讓步,馬某履行了賠償義務,案件以和解的方式結案。事後,王女士對執行法官說,以後不會再上網跟陌生人聊天,也不會輕易跟網友見面,如果自己在這個年紀沒有那麼衝動也不會發生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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