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5日訊 《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日前發布,將於今年6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該《細則》將全日制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收費標准分為4個等級。
《實施細則》適用於市區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收費管理。按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保教費——
公辦設上限,民辦超千元需備案執行
保教費是幼兒園開展幼兒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費用,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福利以及公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實施細則》規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全日制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收費標准為:示范園每生每月600元,一級園每生每月420元,二級園每生每月280元,三個等級及以下園每生每月155元。寄宿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下浮50%,托幼一體化的公辦幼兒園對2周歲以下幼兒可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30%。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由民辦幼兒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示范園與保教費標准在每生每月1000元及以上的幼兒園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其他幼兒園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住宿費——
公辦由政府定價,民辦屬經營性服務收費
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住宿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公辦幼兒園的住宿費收入同樣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服務性收費——
伙食費每生每日12元,托管費每生每月13元
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由家長可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伙食費、托管費和交通費。
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教育和生活,在幼兒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由幼兒園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生活用品費、多媒體檔案費、文體活動費。
各級公辦幼兒園伙食費收費標准為每生每日12元,托管費標准為每生每月13元。民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可參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與幼兒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
收費禁令——
不得以特色教育為名另收費
《實施細則》強調,幼兒園不得在規定收費項目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另行收取費用。
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借讀費等;不得收取書本費、資料費、教具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入門卡等費用;對入園幼兒要按月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不得跨月預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其保教費減免標准不得低於規定標准的50%。
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一旦發現違規招生行為,由教育行政部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