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 5月25日,大慶市招考辦公布《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用規定外的筆答題
以下8種行為屬於違紀,有行為之一的將取消該科成績: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未經考試工作人員統一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等。
傳接物品或交換草稿紙
《辦法》中明確指出,考試過程中出現一次舞弊行為,各科成績無效。舞弊行為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4種行為將被停考1至3年
市招考辦工作人員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具體行為包括: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市招考辦工作人員提醒廣大考生,各考點在考試期間,將全程開啟電子視頻監控系統,請考生們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