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日訊 高校畢業生拿著三方協議,卻不清楚幾張紙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其實,三方協議的學名叫《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系的正式憑證,也是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根據和派遣證發放的證明。
畢業生簽三方協議應留心5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所學專業名稱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
第三,一些單位為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進行約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或取消違約金,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欄允許另行約定權利和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維權。
第五,簽協議有嚴格步驟,畢業生應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切忌先找學校蓋章,否則用人單位一旦改變早先的承諾,畢業生卻因自己和學校都已簽字蓋章,只能被動接受或被迫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