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5日訊 (記者 楊林川) 市民陳女士向記者反映,其日前在哈爾濱市長江路一家德國馬牌輪胎銷售店購買的轎車胎,竟是2007年出廠的產品。購買時,商家向她隱瞞了輪胎已庫存6年的事實。經與馬牌輪胎售後協調,經銷商對輪胎作退貨處理並對陳女士進行了賠償。
標記處為英文字樣“inside”,原本安在裡側的輪胎被安裝在外側。東北網記者 楊林川 攝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的車出廠安裝的是德國馬牌輪胎。4月30日,她行車時左前輪失壓報警,便就近到長江路上一家馬牌銷售商補胎。輪胎卸下後,發現破損較為嚴重,工作人員稱如繼續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建議更換兩條前輪輪胎。經與商家商量,陳女士以1100元的價格購買了兩條175/65R15型號輪胎,待工作人員更換後開車離開。
5月26日,陳女士開車至黃河路附近時,新買不足一個月的左前輪輪胎再度失壓報警。到修理廠補胎時,修理工稱兩條前胎都安錯了,本應朝內的一面朝外了,設計中有防紮功能的紋路由於位置不當將不再起作用,從而使得輪胎容易受損。
該修理工告訴陳女士,專業輪胎銷售商一般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因為輪胎內外兩側都有不同的文字標識,出廠日期會標注在外側。內側朝外會導致看不到出廠日期,懷疑陳女士購買了超期產品,安裝時怕消費者發現而故意安反。
隨後,修理工拆下左輪胎後發現,輪胎出廠日期為2007年的第七周。抬昇車輛觀察,右前輪胎出廠日期是2007年的第三周。陳女士的兩條“新”輪胎,購買時竟為庫存達6年之久的“老”貨。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使用這樣存在道路安全隱患的輪胎行駛了一個月。
記者諮詢多年輪胎銷售和維修的相關人士了解到,目前國家對汽車輪胎的保質期尚無特殊規定,但輪胎橡膠的保質期一般為3-5年。即使是從未使用的新胎,過了這一時段,也會出現老化、簾線鏽蝕等現象,會導致輪胎強度減弱、易損,甚至引發道路安全事故。生產日期超過3年的,要謹慎購買,超過5年的盡量不要購買。一般廠家、經銷商會將臨保產品作促銷處理,但銷售已出廠6年的產品,且未向消費者言明,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5月31日,記者致電馬牌中國有限公司說明陳女士的遭遇。該公司售後服務部郭姓工作人員稱,此類事件應由經銷門店負責。如總公司經核實經銷商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會按照內部規定嚴肅追究經銷商責任。
目前,馬牌輪胎哈爾濱經銷商樂馳汽車配件商店承認銷售已過保質期的輪胎,並按消費法有關規定,對輪胎作退貨處理並對陳女士進行了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