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7日訊(記者 王蕊)2007年教育部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要求各地、各高校從2007年開始實行高考新生電子注冊制。記者7日從省招考辦獲悉,入學學籍電子注冊與畢業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相銜接,即經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學生獲得的畢業證書纔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其學歷證書方能被教育部門及用人單位所承認。
注冊辦法為:被正式錄取的高考考生電子信息經省招考辦上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分發至各省教育行政部門,供高校核對;新生報到後,由高校依據各省級招考部門提供的錄取新生電子信息復查其入學資格,三個月內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至教育部;教育部建立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數據信息檔案庫,對學生學籍信息、學歷證書、電子注冊進行統籌管理;經教育部備案後,各高校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在各自網站公布已注冊新生學籍信息,供學生本人查詢。
據省招考辦提醒,如學生在校期間需變更有關注冊信息,屬於姓名、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變更的,須由學生提供合法性證明材料,高校比照考生錄取檔案嚴格審核修改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結果是學生畢業時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重要審核依據。高考考生昇入高校後不得擅自變更個人信息,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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