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車乘客被“晾”在橋上十分鍾。
10日17時許,市民祁女士在報業大廈乘坐23路公交車前往開發區漢水路。車行駛到南極街時,女司機讓站在投幣箱附近的幾位乘客往後面走走。其中一位男乘客不同意,二人爭執起來,隨後男子走到了車後門位置沒再說話。過了約兩分鍾,司機再次讓另一中年女子往車後走,兩人也爭執了幾句。此時車行至南極橋上,女司機突然將車拐入最右邊的行車道上停了下來。
停車後,司機把後門打開,自己從前門下了車,在車前轉悠了幾圈後,又返回車內,站在車前門位置,拒絕開車。
一車四五十名乘客看到這突如其來的情況,有的喊“都別吵吵了,互相理解一下,師傅趕快開車吧!”有的乘客憤怒地要撥打市長熱線和報警電話,“報什麼警,那不更耽誤時間麼。”不少乘客抱怨“停在這兒多危險啊,你要停也停在公交站臺,我們還能換乘其他車輛。”有著急的乘客見司機仍沒有開車跡象,便下了車,在車流中往橋下走。
停了約10分鍾後,車再次啟動。乘客們剛松一口氣,車到寬城街站,女司機又下了車,蹲在路邊咳嗽,一名年輕乘客趕忙上前寬慰她,約三四分鍾後,司機重新上車開車。
“不管司機和乘客爭執誰對誰錯,也不該把一車乘客晾下吧!”一些乘客拿出手機把當時的過程拍攝下來,記者看到,該公交車號為黑A92912。
11日,記者將此事通過投訴電話向市公交車管理處反映,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公交司機和乘客發生爭執情緒激動,將車就地停靠處置,平復心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允許的,如果司機帶著情緒繼續開車會影響乘客安全。按照規定,司機平復心情,臨時停車時長最多30分鍾。
對此答復,市民們認為,司機平復心情可以理解,但將車停在什麼位置應當思量。在車速較高的高架橋上,乘客如果等不及下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將車臨時停在馬路上,是否應該打開雙閃燈、設立臨時停靠標識?這樣隨意臨時停靠,會造成更大的交通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