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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安全管理規定15日起施行 破壞大壩及設施者將追刑責
2013-06-15 10:41:5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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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5日訊 日前,《黑龍江省水庫安全管理若乾規定》出臺,15日起施行。為保防洪抗汛,禁止破壞水庫大壩及設施,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有6種行為之一的,由水庫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並處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的;

  (二)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的;

  (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的;

  (四)在庫區內圍墾的;

  (五)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的;

  (六)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