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7日訊 兒子入室盜竊10餘萬元後,將贓款匯給了在農村的老父。第二天,當得知是不義之財後,老父親自帶民警將兒子小超抓獲。5月30日,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決小超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7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去年12月31日,小超已經在道外區某批發門店前徘徊了10天,他估計該店每天營業額至少在10萬元以上,且對該店作息時間和安保系統等了如指掌。當晚,小超帶著鐵剪子和撬棍,進入該店,將店主存放在一樓、二樓的抽屜內的共100572元現金全部拿走,臨出門,還順走了店主的一部苹果手機。作案後,小超沒有立即返回旅店,而是帶著10萬元來到了銀行,第一次以自己的名字開了賬戶,並將10萬元存進賬戶後,全部匯給了在農村生活的父親。在電話裡,他向父親謊稱自己在城裡掙了錢。不過,收到錢的父親還沒來得及高興,道外區警方便找上門來。
原來,店裡裝有監控,將小超的所作所為以及形貌全錄了下來。民警根據監控鎖定了小超的身份,並很快聯系到其父。得知錢是盜竊所得後,其父氣憤之極,帶著民警趕到哈市將小超抓獲。經審,小超供述,因為打工賺錢太慢,他纔一時鬼迷心竅,實施了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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