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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啟動醫責險統保工作 醫療事故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
2013-06-17 22:28:52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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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7日訊(記者 王蕊)17日,記者從黑龍江省衛生廳組織召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醫責險項目啟動新聞溝通會上獲悉,6月20日,我省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哈市轄區參保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保單生效,同時啟動我省參加醫責險統保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調處工作,並首先在哈爾濱市試點實施。為此,黑龍江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田景斗、黑龍江省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主任李笑雷作現場解讀。

  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需參保醫責保險 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

  多年來,醫療糾紛的處理一直是困擾醫療機構的重大難題,也成為影響我省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過去,化解醫療糾紛主要通過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解決的“私了”、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官了”和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解決的“官司了”三個途徑。

  “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場,依據法律,依據事實,客觀快速地調解處理。”田景斗介紹說,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和醫療風險社會分擔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醫患矛盾和醫療糾紛的及時化解。目前,多數省市試點已取得成功經驗的醫療糾紛處理創新機制,如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等地。

  田景斗表示,經醫調委調解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可以有效避免和解決“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解決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隨意性較大、公平性不夠、沒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協商解決成功率低及任何一方都可能發生反悔等問題和法律風險,也避免和解決了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糾紛處置中因為同醫院的特殊關系所帶來的困惑。

  據悉,在實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同時,我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賠處機制。衛生行政部門在全省二級以上(含二級)公立醫院推行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工作(其它醫療機構可自願參加)。參保醫院因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等形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該項工作將於6月20日正式啟動,屆時,患方當事人將依據人民調解協議,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

  黑龍江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服務體系實現全省全覆蓋

  我省建立的黑龍江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服務體系,主要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糾紛理賠處理兩大服務組織構成,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流程開展工作。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分為省、市、縣三級,其中省醫調委負責調解全省各市(地)醫調委未能調解成功的、並且雙方當事人要求進行省級調解的疑難醫療糾紛案件。市(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市(地)轄區內參保醫療機構的一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投訴的接待、諮詢、初步調解,現場醫療糾紛及經市賠處分中心調處後雙方對賠付有異議的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縣級醫療糾紛調解組織負責本縣參加全省醫療責任險統保的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調解和賠處工作。

  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也分為省、市、縣三級,其中,省賠處中心將按程序組織好評定委、合議委的評定合議工作,並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對接,實現快捷准確的理賠服務。市(地)醫療糾紛理賠處理分中心負責本市(地)轄區內一萬元以上(不含一萬元)醫療糾紛索賠案件調查、取證、形成卷宗工作,快速、准確地為省賠處中心提供評定、合議的事實依據。縣級醫療糾紛理賠處理組織負責本縣參加全省醫療責任險統保的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案件賠處工作。

  田景斗解釋說,目前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服務體系的構成,實現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理賠工作的無縫對接,基本實現了我省醫療糾紛調解和理賠處理工作的全覆蓋。

  我省醫療糾紛調解和理賠處理均不收費

  據介紹,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經司法行政部門同意依法成立的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但“醫調委”不隸屬於任何行政機關、醫療機構、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人民調解法》賦予的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獨立性。

  “醫調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解,調解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威性。”田景斗解釋說,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補貼、以及社會捐贈,不收市民任何費用。

  同樣的,省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組織專家評定、合議醫療糾紛案件不收費,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也不收取任何費用。

  調解和理賠機構隊伍專業突出 已建成1500餘人專家庫

  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機構由衛生和政法系統退休老同志和醫學、法學專業的大學畢業生組成,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知識和工作經驗,同時,省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設有醫學專家庫和法學專家庫,形成了基本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化隊伍。

  “目前,醫學專家庫已經有近1000人,為了方便辦理糾紛調解,主要選擇在哈轄區內的醫師,且大部分都是主任醫師;而法學專家庫已有500餘人,均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專業法律人士。”

  李笑雷解釋說,屆時,省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采取隨機抽簽方式,請醫學專家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醫學評定。在評定基礎上,再請法學專家、保險公司專家與醫學專家組成合議委員會進行合議。依據專家的評定和合議委的結論來定責、定損、定賠。

  “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與醫療糾紛有經濟利益博弈關系的各方都不能左右其結果。”李笑雷解釋說。


 

  附:一、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工作的服務流程

  我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工作服務流程,是按照《人民調解法》規定,根據我省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及時理賠的原則建立的。依據醫療糾紛案件難易程度,設有不同工作程序。

  1、基本程序:全省醫療糾紛調解和賠處工作的服務流程大體相同,主要由10個基本環節構成:①接待諮詢(或現場服務)②宣傳告知③雙方申請④案件受理⑤調查取證⑥定責定損⑦合議定賠(或零賠付)⑧進行調解,簽訂協議⑨保險賠付⑩案卷歸檔。如調解不成功可選擇行政或訴訟途徑。基本程序的時間要求是:①接待諮詢、宣傳告知、雙方申請、案件受理四個工作環節,3個工作日;②調查取證,3至7個工作日;③定損定責、合議定賠, 7個工作日;④進行調解、簽定協議,7個工作日;⑤保險理賠,7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一個醫療糾紛案件30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特殊情況可根據當事人要求適當延長。所有索賠金額一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案件都可申請走基本程序。

  2、簡易程序: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醫療糾紛,參加全省醫療責任險統保的醫療機構按規定可直接走簡易程序。即:由醫療機構與患方代表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疑難程序: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醫療事件成因復雜的醫療糾紛,市(地)醫調委調解不成功的,可申請省醫調委進行二次調解。省醫調委在市(地)醫調委調解的基礎上,按基本程序進行二次調解。重點在調查和閱卷過程中搜索新的證據,提高調解成功率。疑難程序二次調解原則上不超過60個工作日。調解不成功的可選擇行政或訴訟途徑。

  凡參加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均無權單方面與患方商定醫療糾紛經濟賠償事宜。

  二、哈爾濱市調處組織諮詢受理電話

  1、哈爾濱市醫調委:

  87006320

  2、哈爾濱市賠處分中心:

  82438773

  3、省醫調委:

  87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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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