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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基礎設施優先配建 擅自佔用公交車場站罰200
2013-06-19 08:34:2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東北網6月19日訊 記者從18日召開的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經討論通過。公交樞紐站、首末站等公交基礎設施在城市建設中要優先配建。
《辦法》規定,城市建設應當優先規劃實施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配建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住宅、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等建設項目,應當合理配建。
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鼓勵社會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以投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新建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現有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使用性質,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和佔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在處罰規定上,《辦法》規定了三種違法行為:擅自佔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處以200元罰款;擅自遷移、拆除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使用性質的,屬於經營行為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經營行為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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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包括:獨立建設或者與大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居住區等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樞紐站、首末站、中途站、調度中心、專用停車場、保養廠、修理廠、出租汽車營業站、出租汽車候客點、公共自行車租賃站(點)、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信號、公交專用加氣站及其他與公共交通相關的設施。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