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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重點、普高將統一錄取 省重點只哈六中招俄語考生
2013-06-25 09:13:3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呂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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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6月25日訊 24日,記者從哈市招考辦獲悉,今年中考哈市重點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統一錄取的辦法;職業高中采取統一錄取和自主錄取相結合的辦法;民辦高中采取自主錄取的辦法。在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報考志願、考生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俄語考生在省、市重點高中統招生(不含配額)錄取時均降10分錄取。

  被上一志願錄取者不得再錄

  重點高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 注冊生除外) 統招生和重點高中配額生的錄取以文化課考試(含學業考試,下同)總成績、體育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三項之和為依據嚴格按報考志願擇優錄取。重點高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擇校生的錄取以文化課考試總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兩項之和為依據,按報考志願擇優錄取。民辦高中以文化課考試總成績為依據錄取。

  凡被上一志願錄取者,以下志願不得再錄。申請到民辦高中和市屬中專學校就讀的考生,可由招生學校持考生及家長簽字、學校簽字蓋章同意接收的《哈爾濱市2013年初中昇學考試成績單(民辦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報名、提檔單)》,在規定的時間, 到市、區、縣( 市) 中招辦提檔,提檔後,其他志願不再錄取。

  重點高中配額生的錄取

  重點高中配額生的錄取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按考生的配額志願、學校的配額指標、考生總成績(文化課總成績、體育成績、政策性加分三項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配額生錄取時,按學校配額招生計劃劃定分段,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則。

  其中,省重點高中配額生錄取時,考生總成績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的,不予錄取。在規定分數線內,初中學校的配額生指標未錄滿的,剩餘指標由市招考辦收回,收回的省重點高中配額生指標在該初中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按照考生的配額志願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配額。市重點高中配額生的錄取,考生總成績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30分的不予錄取。

  普通高中的錄取

  普通高中的錄取由區、縣(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在市招考辦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實施並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職業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區、縣(市)中等學校招生辦統一錄取。注冊制招收的學生,由各職業高中自行考核,確定錄取新生名單,上報區、縣(市)中等學校招生辦審批。錄取結束後,各區、縣(市)中等學校招生辦要將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新生名冊報市招考辦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考生錄取後,分別由市招考辦或區、縣(市)中等學校招生辦統一簽發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學校,由畢業學校發給考生。

  民辦高中的錄取

  為支持和鼓勵民辦高中的發展,民辦高中實行自主錄取辦法。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持《哈爾濱市2013年初中昇學考試成績單( 民辦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報名、提檔單)》到民辦高中自主報名。《哈爾濱市2013年初中昇學考試成績單( 民辦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報名、提檔單) 》為民辦高中報名、提檔的依據。

  中專學校的錄取

  中專學校(不含衛生、師范類學校)的錄取實行自主錄取的辦法。

  錄取順序

  第一批次: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統招、配額、擇校。

  第二批次: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統招、配額、擇校。

  第三批次:省重點高中第三批次統招、配額、擇校。

  第四批次:市重點高中統招、配額、擇校。

  第五批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不含衛生、師范類學校)。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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