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7日訊 過去,居民欠電費會被直接停電。現在多了30天的緩衝期,逾期未繳的部分將被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每月15日前,電業部門將完成對居民客戶的抄表工作,如果誰家欠電費,供電部門將利用短信和電費催繳通知單告知居民。如果市民在當月25日前沒有繳清電費,26日零時起將加收電費違約金。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企業可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費的,供電企業可按程序停止供電。居民交納電費後,24小時內即可恢復供電。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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