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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哈爾濱市空氣質量 重型汽柴油車不達國Ⅳ不予落戶
2013-07-01 07:27:3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軼慧 原野
東北網7月1日訊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高污染機動車轉入我市,即日起,凡在哈市注冊登記機動車號牌(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其大氣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執行國Ⅳ標准,對達不到標准的車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此次執行國Ⅳ標准的車輛范圍為:設計時速大於25公裡的M2、M3、N2、N3重型柴油車;設計時速大於25公裡的M2、M3、N2、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公斤的M1類(含雙燃料)重型汽油車。機動車駕駛員可在機動車環保網站(www.wecc-mep.org.cn)查詢車型達標情況。對6月底前購買但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車輛,最遲在8月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對6月底前辦理轉入哈市手續的外省市轉籍車輛,仍按原環保標准執行。轉入時間以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系統下載的轉出時間為准。
據市機動車排氣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哈市自2011年7月1日,就對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的新車落戶及外地二手車轉入實施國Ⅳ標准,不達標的車輛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今年7月1日起對重型汽、柴油車也執行國Ⅳ准入標准,至此,哈市各區、縣(市)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將全面執行國Ⅳ標准。
今年哈市擴大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的范圍,有利於從源頭上控制外地高排、高污染車輛的轉入。從現行的國III標准提高到國Ⅳ標准後,單車尾氣污染物排放量可消減3至5成,有利於緩解哈市的空氣污染。
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