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日訊 拿著手裡蓋有公章的離婚證書,陳麗欲哭無淚。原本打算以假離婚的形式多拿點拆遷款,誰料拆遷還沒來,丈夫竟與“小三”公開同居。同時,一處價值60萬的房產,因為在丈夫名下,也跟陳麗沒了關系。“本想給家裡多弄點錢,結果弄成了‘淨身出戶’。”
為拆遷款夫妻假離婚
今年48歲的陳麗和丈夫鄭偉東結婚24年。兩人靠經營小飯店生活,有三處房產和兩輛轎車。
2010年,鄭偉東告訴陳麗,有消息說他們的一套使用面積為40平方米的房子要動遷。因為正式消息還沒公布,如果夫妻兩人辦了離婚手續,將這處房產產權平分,兩人就可能多拿十幾萬的拆遷款。此時,想給孩子多存點嫁妝的陳麗沒多想,便跟丈夫走進了民政局……
丈夫與“小三”住一起
讓陳麗怎麼也沒想到的是,離婚手續辦完不到4個月,沒等來動遷的正式消息,丈夫卻公開跟一個30多歲的女人住在一起。陳麗知道後吵上了門,而丈夫一句“我跟你已經離婚了,你管不著”,這讓陳麗徹底傻了。
雖然之前和丈夫說好是假離婚,但看著手裡的合法離婚證,陳麗有苦說不出。之後,讓她氣憤的是,因為自己不會開車,房產和汽車都在丈夫名下。除了手裡存折裡有些積蓄,陳麗得到的只有號稱要動遷的房子的一半產權。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假離婚”風險大
孟凡旭律師事務所回寶剛律師認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陳麗在財產分割上簽名確認沒有糾紛,便等同於認可目前的財產歸屬,因此很難拿到應該屬於她的財產。
近年來,為了在報包燒費、購買房產等問題上多得或節省費用,一些夫妻辦理合法離婚手續的所謂“假離婚”情況時有發生。有時這會造成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法律在財產、繼承、分配等方面都有保障合法婚姻關系的明確條款,夫妻在婚姻期間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然而,當合法婚姻關系通過合法離婚結束,婚姻關系則不再受法律保護。市民應嚴肅看待合法婚姻關系,不能將其視為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