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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點大蔥回家蘸醬 挨打還手被判搶劫
2013-07-02 09:43:4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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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日訊 拿著法院判決書,鄭國強始終想不明白。在他這樣的農民看來,從農村地裡拿點作物不算啥大事。沒想到,就是因為拿了別人地裡的幾十棵大蔥,他和親屬不僅被蔥的主人打了一頓,還因為還手被判搶劫罪。

  拔蔥被打還手變搶劫

  3年前,鄭國強和親屬馬偉、張廣亮一同串親戚回來。路過一片菜地,准備回家繼續喝酒的三個人決定拔點大蔥,回家蘸醬吃。他們將所騎的三輪車停在路邊,走進地裡拔蔥。大約拔了20多棵蔥後,張廣亮到一旁解手。當他回來時,看到兩個陌生男子正在拿著鐮刀和酒瓶子與鄭國強、馬偉撕扯在一起。“都是種地的,這些蔥多少錢,我們賠還不行嗎?”張廣亮的勸說沒起任何作用。

  撕扯中,鄭國強、馬偉、張廣亮均被對方打傷,鄭國強見對方手裡有家伙,擔心吃虧便還了手。讓他沒想到的是,正是他的還手,惹了大禍。

  事後,正在醫院包紮傷口的鄭國強等人被警察帶走。原來,被偷的農民報了警,說鄭國強等三人搶劫。最終,鄭國強和馬偉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如今,鄭國強找律師諮詢,他就想弄明白,自己和馬偉到底算不算搶劫。

  大蔥多次被盜為抓小偷動手

  蔥地主人陳世光父子一想到地裡的蔥被偷就滿腔怒火。辛辛苦苦種出來的蔥,還沒等賣就連續被人偷了很多。案發當天,陳氏父子看到正在拔蔥的鄭國強幾人,認定了他們就是偷蔥賊。抄起鐮刀和酒瓶子,倆人幾乎沒聽對方說話,連日來被盜的憤怒一下子發泄了出來。或許盛怒下,他們並沒有注意被打的人手裡是不是有武器,是不是已經倒地不起。

  按照鄭國強3人的說法,陳氏父子將3人打倒後並沒有停手。在這一點上,雙方各執一詞,而事發的農田附近,也許沒有人看到全部過程。事情究竟如何發生,價值不足百元的幾十棵蔥,怎麼會引起一場流血事件。或許這很難完全說清。

  律師說法:“順手采摘”屬盜竊

  黑龍江太宗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魏疆,目前正在關注著鄭國強的案件。在他看來,整個事件涉及“盜竊”、“搶劫”、“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等法律名詞。而該案的全部焦點都集中在究竟誰打了誰,怎麼打的?

  鄭國強等人在偷蔥時,如果威脅或企圖威脅陳氏父子的安全,就構成了搶劫行為,陳氏父子可以反擊;但當鄭國強等三人停止攻擊或者喪失攻擊能力時,陳氏父子就應停止攻擊;而如果陳氏父子並沒有受到鄭國強等人的威脅,就不能主動攻擊鄭國強等3人,否則可能面臨故意傷害的指控。目前,律師仍在對此案進行調查,孰是孰非的最終結果還沒定論。

  根據這一事件,魏疆律師提醒市民,近年來,喜歡自駕游的市民越來越多,個別市民出於不同目的,會從道路兩旁的農田內采摘作物。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觸犯刑法。同時,市民在遭遇盜竊時,應立即報警求助,不要采取過激的舉動。

  如果要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魏疆的總結是路邊的作物你不要“采”。

  盜竊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盜竊罪,根據涉案金額和情節,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搶劫

  根據刑法第263條規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犯搶劫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