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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非哈人員可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
2013-07-03 09:42:36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鑫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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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3日訊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流動人口逐年增多,然而按照現行規定申請、換發、補發因私出入境證件需要返回戶籍所在地纔能辦理,耗時耗力花費多,十分不便。記者2日從省公安廳獲悉,1日起,公安部在包括哈爾濱在內的31個城市推出便民舉措,凡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外地人,均可在暫住地派出所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據悉,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30日內出證。

  須符合3個條件:

  1、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哈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並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2、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3、居民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需提交的材料: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就業人員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就學人員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