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5日訊 3日,一名乘坐海航HU7160航班的旅客在飛機滑行過程中謊稱自己攜帶了爆炸物被刑事拘留。
3日20時01分,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海航HU7160航班(哈爾濱—青島—廣州)的一名乘務員正在做起飛前的例行檢查。航班滑出後,乘務員向旅客介紹安全須知,在介紹到緊急出口艙門開啟杆時,坐在15D安全出口的旅客劉凡用手觸碰紅色手柄,乘務員告知其不要觸碰,該旅客說:“我就碰了怎麼的?”乘務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14F座位上有一電腦包,因為14排行李架已滿,想將其放到15排行李架上。這時,旅客劉凡開口說:“你別往上擠,我的包裡有液體爆炸物。”乘務員再三詢問,該旅客仍強調攜帶了炸彈。隨後,機組立即將情況報告給了現場運行指揮中心,該旅客被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哈爾濱機場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未發現爆炸物。22時50分,該航班在延誤2小時15分鍾後起飛。當問及劉凡為何謊稱有炸彈時,他竟表示:“開個玩笑,還當真了。”據公安部門介紹,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該旅客的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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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機場恐怖事件”典型案例
案例1編造傳播“炸首都機場”短信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李澤強為發泄心中不滿,用手機編寫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機場”,並向數十個隨意編寫的手機號碼發送。被群眾舉報後,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立即通知機場運行監控中心。監控中心隨即啟動緊急預案,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嚴重影響了首都國際機場的正常工作秩序。
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澤強法制觀念淡薄,為泄私憤,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並故意向他人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案例2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點
2010年6月13日,被告人衛學臣帶領四川來大連的旅游團用完午餐後,對四川導游李忠鍵說,自己可以讓飛機停留半個小時,遂用手機撥打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問詢處電話,告訴工作人員“飛機上有2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
在接到電話後,機場立即啟動防恐預案。在確認沒有可疑問題後,航班於當日19時33分起飛,晚點33分鍾。
判決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衛學臣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