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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等14種重特大疾病 本月起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
2013-07-05 09:34: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衣曉峰 董宇翔 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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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5日訊 近日,省衛生廳下發了《2013年新農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試行)》,方案指出,在去年開展8種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礎上,今年從7月1日起,我省繼續將肺癌等14種重特大疾病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實施治療費用單病種最高限價,不限制用藥、耗材,報銷標准為定點醫療機構限價總費用的70%。

  報銷標准:扣除住院起付線800元報限價費用70%

  據介紹,從7月1日起,我省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脣?裂、苯丙酮尿癥和尿道下裂等14種重特大疾病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執行時間為一年。

  報銷標准為定點醫療機構限價總費用的70%。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院治療的重特大疾病,按縣級及縣級以下報銷標准予以報銷,且患者就醫時只需繳納該醫院承諾的最高醫療費用作為住院押金,各承諾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

  《方案》中所規定的全部為住院病種,報銷標准為扣除住院起付線800元,並按患者在限額范圍內救治總費用的70%予以報銷,剩餘30%由患者承擔。

  最高限價:單病種超出規定限額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

  據介紹,為確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我省對《方案》所規定重特大疾病實施單病種最高限價。單病種最高限價即限定《方案》中每個單病種治療的最高總費用,醫療機構超出規定限額的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自己承擔。如承諾大病出現並發癥或混合性疾病,承諾醫療機構無法按照承諾價格完成治療工作時,醫療機構應在墊付治療費用的前提下,填寫申報表上報省衛生廳農合辦,經批准後繼續治療。超出承諾費用部分由新農合和醫療機構共同承擔。

  救治程序:初步篩查後轉診可由患者自選定點醫院

  方案要求,加上去年的8種重特大疾病(兒童先天性心髒病、兒童白血病、乳腺癌、宮頸癌、重癥精神病、終末期腎髒病、結核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總共22種重特大疾病必須由各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初步篩查,由當地合作醫療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轉診(其他轉診方式無效),由中標定點醫院對具備相應手術指征的按照本疾病臨床路徑實施治療。

  對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備診斷條件的三級醫院或省、市級疾控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由合作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諾定點醫院就醫。

  確診病例患者可自願選擇不同限價承諾定點醫院。

  報銷程序:實行即時結報兩種結算方式

  22種重特大疾病實行即時結報,定點醫療機構對治療患者總費用中應報銷部分先行墊付,再由各地新農合管理部門通過當地財政部門將墊付資金撥到定點醫院賬戶上。

  在定點醫院未同新農合省級信息平臺連接前,所有欲治療患者須持有各縣(市、區)合管辦轉診單(醫療機構轉診單無效),治療結束後,患者結算所有費用,並回當地報銷。

  重特大疾病定點醫院與新農合省級信息平臺連接後,所有經轉診治療患者,產生費用由醫院通過信息平臺公布,並由患者所在地合管辦網上審核,定點醫院按照網上審核費用進行墊付,墊付資金由各地合作醫療管理部門定期通過銀行返還給承諾定點醫院。

  結算超費:未經批准超出承諾價格醫院受罰

  據介紹,本次重特大疾病承諾定點醫療機構均為具備診治條件、診療技術水平,並能夠提供安全、有效、優質、價廉和便捷服務的三級醫療機構和部分二級醫療機構。

  在對承諾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檢查中,未經批准超出承諾價格及經過批准超出承諾價格50%以上的,其中,這樣患者總數超過該醫院收治新農合重特大疾病患者總量10%的,由省衛生廳農合辦對承諾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所超費用1:1的比例進行罰款,嚴重者取消其新農合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避重救輕”:故意轉診重患取消定點資格

  方案強調,承諾定點醫療機構要實施首診負責制,對各統籌地區合作醫療管理部門轉診的患者要認真進行救治,不允許出現推諉患者現象的出現。如果承諾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疾病無力治療,要向其他醫療機構進行轉診時,需向省衛生廳農合辦提出情況說明。

  在承諾期間,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外轉患者超過本院收治重大疾病患者10%的情況下,省衛生廳將對該醫院進行全省通報,同時該醫療機構也將列入無力承諾治療黑名單,禁止各統籌地區合作醫療管理部門向該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對故意選擇輕患治療,轉診重患的醫療機構,將取消新農合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