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8日訊 為了轉變法院工作作風,樹立新形象,鶴崗市興安法院按照中央、省、市紀委公務用車的有關規定,加強車輛管理使用,重申警車管理,並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從而以後勤保障促進審判、執行工作的有序進行。
鶴崗市興安法院院要求全體乾警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注重警車規范使用。組織乾警、駕駛人員認真學習《警車管理規定》,發布車輛使用規定及節假日期間公務車輛管理要求,使乾警了解、熟知並養成規范使用警車的習慣。進一步健全警車管理制度,明確警車管理權限,統一管理警車的保險、注冊、年檢和日常維修等。嚴格警車使用審批,實行“集中停放、統一管理”,除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所有警車對號停放在院機關車庫內指定位置。政治處、辦公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將定期不定期對警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於發現的問題,責成及時整改,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使用警車的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