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工作職責
1.負責對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出租車客運市場、道路運輸市場(貨運、客運、裝卸搬運、汽修、運輸服務等)進行執法檢查。
2.負責哈爾濱市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對公路路政、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新出臺的便民利企措施
1.對違法違規車輛暫扣時,耐心做好對當事人的解釋說明工作,並主動告知當事人權利和義務。
2.企業和個人的自貨自運車輛,采取以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
3.水上營運的船只、碼頭,對其輕微違規行為,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采取以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
4.對未攜帶營運證件的運輸車輛,在1小時之內能夠取回證件的,免於行政處罰。
5.對輕微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能主動卸載並立即整改的,采取以批評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
6.對長途客運車輛、出租汽車、公交車輛的輕微違規行為,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采取以批評教育為主的方式處理。
7.對適用支隊法律文書的案卷,當事人接受處罰的時間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對適用交通運輸局法律文書的案卷,當事人接受處罰的時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8.交通投訴舉報電話響鈴三聲時必須接聽,接到投訴舉報後,在市區范圍之內,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由原來的60分鍾縮短為50分鍾。
9.對哈站區域內即下即走的出租汽車,免於行政處罰。
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熱線電話:84612345
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投訴舉報電話:82280110
根據《哈爾濱市交通局關於規范行政處罰工作若乾問題的意見》(哈交政[2009]45號)規定:1.對於農民或個人購置的0.5噸以下(含0.5噸,下同)的小噸位貨車,用於運輸生活物資或為自己的小商店純粹進貨使用的,屬於自貨自運,按非經營性道路運輸處理。2.使用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車或載重噸位0.5噸以下的小型貨車運送零星小批量生活或生產資料,如無確鑿收取運費事實的,不得以其運輸費用計入成本為由確認無證營運。3.使用本單位、本人車輛運送本單位、本人(個體戶)生產建設所需施工設備、生產和維修工具的,不得認定為運輸經營行為。
什麼是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是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外,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