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16日訊
編者按:
7月11日晚,龍江縣景星鎮發生了一起學生野浴,不慎滑入『鍋底坑』事件。幸虧在場學生冷靜呼救,附近工人及時下坑,拽出了落水學生,避免了一起慘禍的發生。學生雖然得救了,但是這起事件反映出的學生暑期安全問題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鍾。暑假來臨,學生自由時間增多,特別是一些農村留守兒童,更加缺少有效的監護監管,與此同時,今年雨季雨水豐沛,幾場雨過後平時乾涸的取土坑變成了『吃』人的水坑,悄悄地形成了安全隱患。我們無法統計危及學生安全的水坑有多少個,但是我們可以肯定,這樣的水坑絕不止景星鎮一個。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安全問題絕不能走走過場,然後就刀槍入庫,馬放南山,相關監管部門一定牢記肩上的使命和責任,警鍾長鳴,及時回填水坑,消除安全隱患,只有這樣纔能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
『吃』人水坑藏身苞米地
又是一個暑假來臨,關於農村取土大坑吞噬兒童性命的報道屢見報端,本報在7月12日、13日連續刊發了《『旱鴨子』工人『鍋底坑』中紮猛子救人》、《學生沒冒險下水救人是明智之舉企業安全知識培訓發揮關鍵作用》兩篇報道,關注了龍江縣景星鎮發生的一起工人見義勇為救助落水兒童的事件。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事發地的水坑位於一片玉米地中,是周邊農民多年取土形成的,面積大約在150平方米左右,最深處超過兩米,水坑邊緣坡度很大,被周圍居民稱為『一步到腰,兩步沒脖』的『鍋底坑』,坑邊還有一個較小的水坑,也是由同樣的原因形成的。但是,事發前水坑邊不僅無人看管,而且沒有任何警示標志。
類似的『吃』人的水坑在我市農村地區十分普遍,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一些農民在取土時沒有考慮回填,而是讓土坑『順其自然』,冬春季節時土坑的危險性還不是很大,但是一到夏秋季節,降雨會讓土坑變成水坑。不知深淺、沒有警示、無人看管,一個個『吃』人的水坑就這樣形成了。
落水兒童的母親孟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孩子的爸爸有事外出,她自己平時在鎮裡打工,孩子出事當天,她和孩子剛剛吃完晚飯,這時孩子的同學喊孩子出去玩,孟女士也沒多想,沒想到不多久孩子的同學就跑到孟女士家來跟她說孩子淹著了,嚇得孟女士不知道怎麼辦纔好。
在病床邊照顧孩子的孟女士說,經過醫生4個多小時的搶救孩子纔清醒過來,醒過來的時候大喊『爸爸媽媽救我!』之後孩子就沒松開過孟女士的手,顯然受到了驚嚇。孟女士今年45歲,32歲纔有了這個獨生子,這次孩子落水的事情讓孟女士心驚不已。她一邊摸著孩子的頭一邊說:『再也不敢讓孩子隨便出去玩了。』
水坑無情人有情,孟女士的兒子是幸運的,他遇到了見義勇為的張景利和他的工友們。但是,見義勇為者不會時時都在水邊,這些『吃』人的水坑必須讓我們警醒。
家住龍沙區的市民趙愛梅女士打來熱線電話說,她家住在造紙廠小區,臨近的嫩江江邊有很多挖沙形成的深坑,她的兒子今年上初二,每到暑假都想和同學一起到江邊游泳涼快一下,看到報道之後,她非常後怕,萬一自己的孩子滑入深坑可怎麼辦。現在,她禁止孩子去江邊或是水坑野泳。她提醒所有的家長,一定要注意孩子的人身安全,一個疏忽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趙愛梅女士說:『城區裡的孩子還好些,大量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面臨的危險性更大,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加大監管力度,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市民田女士通過本報熱線電話表示,雖然家長和學校有義務教育、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告誡他們要遠離危險地帶,但政府部門更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每個鄉鎮都能有效打擊非法取土行為並及時排查村裡類似的隱患,那這些「定時炸彈」都能被清除,不再對孩子們的生命構成威脅。
加強監管讓悲劇不再發生 溺水死亡是5-14歲兒童首位死因
2008年6月21日,齊齊哈爾市龍江縣黑崗鄉索伯臺村5名小學生到距離村子5公裡外的一個沙坑摸蛤蜊時,其中3人當場溺水身亡……
2008年7月15日,克東縣寶泉鎮保衛學校程艷玲等14名十四五歲的學生,到寶泉鎮四合村與北安交界處的折鐵河鐵路大橋東側橋下野餐,不慎滑入河中的深坑裡,造成5名學生溺水死亡的悲劇……
每年的6、7月是溺水死亡最多的季節,進入炎炎夏日,水上活動也多起來,有媒體報道,溺水死亡是5-14歲兒童的首位死因。夏、秋兩季為溺水的高發時段,其中7月份溺亡比例最高。從溺水的年齡分布來看,死亡高峰分別為5-14歲和70歲以上的老年人群。不過在溺水原因上,農村的意外溺水為絕對主導,佔了96.09%,15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基本全部都是意外溺水。江、河、湖、海等開放性的天然水體為主要的溺水地點。
學生溺水事件的頻發也不能完全算作意外事件,這樣的悲劇是完全可以預防的。針對前幾年學生溺水事故的頻發,我市教育局每年暑假前都要下發通知,並就學生假期安全致信家長,讓家長加強監管,防止學生發生溺水事故。關鍵是學校、家長及其它相關監管部門要切實形成合力,學生自身不斷增強安全意識,這樣纔能避免慘劇的發生。
市120急救中心入夏已接到4例溺水求助電話救助溺水者正確急救最關鍵
進入夏季,溺水事件時有發生,據了解,人落水後第一反應是屏氣和聲門緊閉(也是一種窒息),這就會造成全身尤其是腦和心肌的損害;為此,溺水者能不能救過來,10分鍾之內的時間很重要。所以在急救車到來之前,我們必須對溺水者施救。那麼如何進行正確的溺水自救和救人?昨日,記者采訪了市120急救中心急救科科長陳達,讓她教授我們正確的落水急救方法。
陳達告訴記者,入夏以來,市120急救中心已接到4例溺水求助電話,一例現場已經死亡,一例是外縣落水,一例送到齊齊哈爾醫學院附屬二院治療,目前已轉危為安,一例打完急救電話後,又退車了。
陳達介紹說,一旦發現有人落水,首先要大聲呼救他人支援,同時,在岸邊找來長竹竿、樹枝等,拋向落水者,等他抓住後,將其拉上岸。如果必須要下水救人,救援者先要鎮靜,這樣做:1.盡可能脫去衣褲、鞋襪;2.入水後,要從背後接近溺水者,用一只手抱住溺水者的頭頸,另一只手抓住他的手臂,然後游向岸邊;3.如果溺水者已不再掙紮失去了意識,從背後抱在溺水者的兩腋下,讓其口鼻露出水面,然後采用仰泳方法將他帶離水面,或用一只胳膊夾住溺水者的腋下,然後用另一只胳膊劃水,將其拖至岸邊,再進行岸上救援。
岸上救援:首要先清潔口鼻雜物,後進行心肺復蘇。溺水者搶救上岸時,急救工作仍未結束,救援者除了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外,還要果斷采用心肺復蘇等急救方法,這對挽救溺水者生命最有利。
具體步驟:
第一步:暢通呼吸道,溺水後,泥沙、雜草等物會堵塞呼吸道,易導致窒息,因此,救人上岸後,首先要快速清理溺水者口鼻腔內的泥沙、分泌物,使其恢復呼吸通暢。
具體方法:
讓溺水者保持頭低腳高位,頭偏向一側,然後,輕輕拍打溺水者後背,讓溺水者一口口吐出。
第二步:快速進行控水處理(倒水),時間在1—2分鍾可把溺水者放在自己屈膝的大腿上,讓其頭部向下,然後按壓其背部,迫使吸入呼吸道和胃內的水流出;或者從背後抱住溺水者的腰腹部,讓其頭向下,來回地抖動,幫助他將呼吸道和胃內的水流出;如果在農村,可以讓溺水者腹部朝下、趴在牛背上,然後牽牛走動,可迫使其胃內的水流出,還有人工呼吸的作用。
第三步:心肺復蘇,當溺水者脈搏、呼吸消失或微弱時,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即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
正確做法:1.救援者雙手疊加,按住溺水者胸骨下1/3處,兩臂伸直用力向下壓迫胸骨,每分鍾按壓不少於100次,深度至少5厘米,推動心髒排血;注意:按壓與抬舉的比例應為1:1,且按壓時手不要離開患者胸壁。同時,一邊按壓一邊觀察患者的反映,如有呻吟聲和呼吸,即停止按壓,如果按壓過程中有水吐出,要將溺水者頭部偏向一側,以防止溺水者誤吸。2.進行人工呼吸,一手捏住溺水者的鼻子,先深吸幾口氣,把吸入的氣用力吹進溺水者口中,然後松開鼻孔,如此反復,人工呼吸約每分鍾12次。一般而言,胸外心髒按壓15次、做兩次人工呼吸。
技巧:
鎮靜可能幫你躲過一劫,很多人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當你憋著氣安靜的臥在水中,身體便能浮起來。而你越是掙紮,越會往水下沈。如果在溺水的時候能夠保持一份鎮定,那麼即使不會游泳的你也能夠逃過一劫。最近,有微博發布了一種叫『水母漂』的姿勢,發生溺水,可能會救人一命。吸氣後全身放松俯漂在水面,四肢自然下垂,似水母般靜靜漂浮,待需要吸氣時,雙手向下向外壓劃水,順勢抬頭吐吸氣,隨即低頭閉氣恢復漂浮姿勢。一位有經驗的游泳者說,不慎嗆水時應保持冷靜,在水面上閉氣靜臥一會兒,再把頭抬出水面調整呼吸,很快就會恢復正常。如果心慌意亂,就有可能接連發生嗆水,危及生命。不會游泳的人落水,應先鎮靜,取仰臥位,把水面當做柔軟的『水墊床』,仰面向天不要抬頭,保持頭部向後纔能使鼻露出水面呼吸。呼吸時,呼氣要淺而吸氣要深。因為深吸氣時可使身體平臥浮於水面,以便他人施救。如果將手臂上舉和胡亂撲動,則很快會嗆水和下沈。
本報記者張霞
市國土資源局嚴打非法開采
開采時安放警示牌
到期因地制宜恢復
隨著各級部門打擊非法開采力度的逐年加大,我市非法開采形勢已得到遏制。近兩年來,因非法開采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近10人。
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農民非法采土多用於建房,而此現象在鄉鎮非常普遍,從而達到取土點多、涉及范圍廣、取土量大的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中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中共齊齊哈爾市委7號文件中關於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和嚴格城區用地管理的十項措施中指出,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市轄區內國土資源監管負總責,區、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承擔本轄區內用地用礦行為的監管和違法行為的發現、報告職責。市政府與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簽訂《責任狀》,落實國土資源巡查監管責任,而區以下相應層級也要逐級簽訂《責任狀》。同時落實基層組織的一線監管主體責任,對於本轄區一年內發生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2宗(含2宗)以上的,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對村委會、社區的黨支部書記、主任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而對於構成違法、涉嫌瀆職的村、社區領導,將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王鳳全表示,合法開采應具備采礦許可證,礦主應在附近安放警示牌、安全標示等標志,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如若發生事故,則由相應的礦主負責,而采礦許可證到期後所發生的事故責任由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承擔。同時采礦許可證到期後,按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對土地進行因地制宜的恢復。而一些非法開采地如若發生事故,則由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來負責。王副局長還呼吁全社會形成合力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進行監督、監管,及時舉報非法開采現象,避免野浴溺水悲劇的發生。
市教育局下發通知 嚴禁學生野泳野浴 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進入七月以來,全市各大中小學校的學生也迎來了暑假,暑假期間正值雷雨季節,天氣炎熱,同學們離開學校,自由活動時間增多,監管力度相對薄弱,極易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近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於6月18日下發了《關於做好暑假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這個文件中明確規定,各縣(市)區和各學校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系統全面的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野泳野浴,嚴防溺水溺亡等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增強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如何做到有效的防溺水?首先要遠離危險水域,堅決禁止野浴,同時也要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如何切實落實防止學生在假期發生溺水事件,我市各學校都采取了積極的舉措。市第二十八中學黨總支書記張國成告訴記者:『我們在學生離校前曾4次強調私自去不明水域游玩的危險性,同時也與家長簽訂了《防溺水安全責任書》,並且給各個班級的班主任開會時明確強調,每個班級的班主任在假期時,要與學生、學生家長勤溝通,時刻掌握學生動態,並且充分利用「校園通」,要求學生每星期最少一次與老師溝通假期情況。』
隨後,張國成還拿出發給學生家長的《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給記者看。在《防溺水安全責任書》上記者看到,該責任書上明確強調了學生不得私自到江、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當船來劃水,不到河邊釣魚、捉蝦。並且嚴格規定學生不准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如果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學校還設立游泳舉報電話:2710523,鼓勵學生積極舉報,做到互相監督。